首页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保安培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规范管理、自愿有偿的原则。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