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障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保安培训机构被撤销《保安培训许可证》或者终止保安培训业务的,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如在九十日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者诉讼,可以凭委托监管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到开户银行领取保障金及其利息。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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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