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障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保安培训机构应当与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订《委托监管保障金协议》,并按照协议将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保障金及其利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委托监管保障金协议》实行监管。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保障金制度
保安培训机构应当与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订《委托监管保障金协议》,并按照协议将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保障金及其利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委托监管保障金协议》实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