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障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保安培训机构应当与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订《委托监管保障金协议》,并按照协议将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保障金及其利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委托监管保障金协议》实行监管。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