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保障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保安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学员培训费的一定比例,设置学员权益保障金。培训规模在五百人以下的,保障金总额不少于三十万元;培训规模在五百人以上的,保障金总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保障金用于因培训机构欺诈或者不履行合同时的学员权益保障。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保障金制度
保安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学员培训费的一定比例,设置学员权益保障金。培训规模在五百人以下的,保障金总额不少于三十万元;培训规模在五百人以上的,保障金总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保障金用于因培训机构欺诈或者不履行合同时的学员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