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二十条保安培训机构不得以转包形式开展保安培训业务,不得委托未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的保安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开展保安培训业务。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