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在学员入学时与学员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实告知可能存在的就业风险。保安培训合同式样应当报保安培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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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