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九条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在学员入学时与学员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实告知可能存在的就业风险。保安培训合同式样应当报保安培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