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三条保安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对学员进行两个月以上且不少于二百六十四课时的培训。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