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保安培训机构招录的学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男性身高不低于一百六十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一百五十五厘米; (三)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保安培训机构招录的学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男性身高不低于一百六十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一百五十五厘米; (三)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没有故意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