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包括武术学校)开展保安培训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