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七条
申请办理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审批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二)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申请办理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审批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二)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