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七条

申请办理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审批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二)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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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