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的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