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的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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