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遗传物质是指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