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三条

海关根据需要,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后裔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