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检疫监督第二十三条海关根据需要,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后裔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