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直属海关将已备案的使用单位,报告海关总署。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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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