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填写《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具有熟悉动物遗传物质保存、运输、使用技术的专业人员; (三)具备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专用存放场所及其他必要的设施。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检疫监督
使用单位应当填写《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具有熟悉动物遗传物质保存、运输、使用技术的专业人员; (三)具备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专用存放场所及其他必要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