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填写《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具有熟悉动物遗传物质保存、运输、使用技术的专业人员; (三)具备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专用存放场所及其他必要的设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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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