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进境检疫第十五条经进境口岸海关现场检疫合格的,调往《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地点实施检疫。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