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04号)和《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保监寿险〔2009〕1161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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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