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信息披露,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公开保险产品信息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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