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收集、使用、加工、泄露客户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建立客户信息保护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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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