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管理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收集、使用、加工、泄露客户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建立客户信息保护机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