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符合该人群特点的披露方式,积极提供便捷投保通道等客户服务,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悉其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主要特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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