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官方APP、官方公众服务号、客户服务电话等方便客户查询的平台向客户提供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信息。理赔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理赔服务的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理赔报案、申请办理渠道,办理理赔业务所需材料清单以及服务时效承诺; (三)理赔进度、处理依据、处理结果以及理赔金额计算方法等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在产品或服务合约中,提供投诉电话或其他投诉渠道信息。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