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方式

第十条

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材料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予披露的,应当有充分的认定依据和完善的保密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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