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需要,指定具备条件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使用文物出境标识和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对允许出境的文物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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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