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7名以上专职文物鉴定人员,其中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不少于5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 (三)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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