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国家文物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组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编制、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国家文物局应当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业务经费予以补助。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