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国家文物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组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编制、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国家文物局应当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业务经费予以补助。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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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