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指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是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国家文物局汇报工作,接受国家文物局业务指导。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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