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文物出境申请表,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