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文物出境申请表,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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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