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审核文物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持有文物或文物流失问题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国家文物局报告。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