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审核文物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持有文物或文物流失问题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