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除经海关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批准外,不得超过6个月。 临时进境文物滞留境内逾期复出境,依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