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从业准则,开展下列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