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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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