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