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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