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备 案第八条诊所应当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