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