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