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九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项目管理

第九条

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

海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海关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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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