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