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相关规定,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海关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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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