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 第七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相关规定,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海关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