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 第六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海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