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海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