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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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