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海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海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