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被许可人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