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被许可人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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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