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海关及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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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