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海关及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