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法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海关举报,海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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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