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法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海关举报,海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