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行政许可工作。

各级海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以本海关的名义统一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海关内设机构和海关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