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三十九条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 第七节 标准化管理第三十九条海关总署按照国务院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