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 第五节 期限

第三十四条

由下级海关代收材料并且交由上级海关出具受理单的,所需时间应当计入海关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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