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五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海关应当予以变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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