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 第二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