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第十九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制发加盖本海关印章并且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同时不再制发受理单。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制发加盖本海关印章并且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同时不再制发受理单。